8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旗下江苏、南京两家分公司均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合计被罚款152万元。同时,两家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
江苏和南京分公司分别被罚75万元和77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太平洋财险江苏分公司因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75万元,具体包括通过承保虚假责任险虚增保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另外,时任中国太平洋财险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孟健因“通过承保虚假责任险虚增保费”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太平洋财险个人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江苏分部总经理华媚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太平洋财险江苏分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胡建国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费率”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太平洋财险南京分公司因虚列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条款费率、农险承保资料不真实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77万元。对应责任人员中,太平洋财险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周俊因“虚列费用”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太平洋财险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苗成忠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农险承保资料不真实”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太平洋财险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邹强华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不涉及消费者利益投诉,不方便回复问题
9月9日,记者致电太平洋财险江苏分公司和南京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宣传的赖科长表示,采访需要向集团总公司报备,并需要记者提供采访提纲。
当天,记者向对方发出了采访提纲:“1.江苏金融监管局指出的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会对投保人造成什么影响?对利益受损的投保人,公司有没有什么补偿措施?2.在江苏金融监管局指出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并作出处罚前,贵公司内部有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如有,为何没有查出问题?公司在日常的监管或管理中是否存在漏洞?内部监管是不是流于表面?3.被处罚的对应责任人员均为公司中高层,公司是否会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如有,具体措施是哪些?4.此次出现多位管理人员违规违法,问题较为严重。针对此类问题,公司未来会从哪些方面加强监管,切实保障投保人利益?”
直到9月11日,对方一直未有回复。9月12日,记者来到位于龙蟠中路的太平洋财险江苏分公司就此事进行采访,安保人员以无对接人接洽为由,不让记者上楼。随后,记者拨打太平洋财险全国客服电话,对方称会将记者问题反映给集团总部,并给记者答复。截至发稿,记者并未得到任何答复。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赖科长。他称:“因为这次处罚涉及集团内部的行政管理问题,并不涉及消费者的利益投诉,集团不方便回复。”
此前3个月内已连续2次被处罚
今年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太平洋财险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投保信息管理不规范,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太平洋财险警告并罚款472万元,对安徽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河南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叶明满、陈森、李淑会、王姝、冷海鹰、欧阳晴虹、毕姝晨、叶蜀蓉、殷勇兵、沈丹吉、席于林、石可、余辉、孔德云、姚睿、阮宇红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99万元。
今年4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宿金罚决字〔2025〕14号、15号)显示,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分局对太平洋财险宿迁中心支公司罚款8万元;太平洋财险宿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赵城勇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许崇静